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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湖北荆门商会与荆门市慈善总会 合作兴办慈善“阳光班”的决定
  发表时间:2013-01-14  阅读次数:2326

  上海市湖北荆门商会本着共享资源、共谋发展、服务荆门籍在沪企业,心系家乡、回报桑梓、尽力为家乡办实事的宗旨,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每年将会费收入中的30%资金转为公益基金,用于兴办家乡的公益事业。
  经与荆门市慈善总会商定,由上海市湖北荆门商会捐资,与荆门市慈善总会合作,兴办慈善“阳光班”,为荆门市“特困、特优”的初中应届生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帮助其完成高中学业。
  慈善“阳光班”以上海市湖北荆门商会冠名,所冠名称为“上海市湖北荆门商会慈善阳光班”。共资助兴办两个班,每班50名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连续资助三年。总计资助学生100名,资助金额60万元。资助年限为2013—2015学年度。
  上海市湖北荆门商会和荆门市慈善总会根据贫困生分布情况和学校办学质量,拟定两所省级重点高中作为承办学校,三方共同完成捐资、选生、培养、善款运用和监管等任务。签订合作办班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各负其责,共同实施。
  合作兴办慈善“阳光班”,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好事实事。我们将本着对捐资者负责的态度,与合作方精诚合作,求真务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做实,真正造福于荆门人民。

  二0一三年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