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优惠政策 |
发表时间:2013-01-14 阅读次数:5349 |
(一)土地价格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荆门开发区所处土地等别为九等,出让最低价为204元/平方米,约合13.6万元/亩,另加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总价约合15万元/亩。 特大工业项目用地价格可根据投资强度(原则上投资强度应超过100万元/亩)、税收贡献等因素,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优惠的土地征用政策。 (二)资金支持 荆门市优先支持荆门经济开发区项目通过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科技攻关、制造业信息化、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还可申报科技成果获得科技奖励,通过申报专利,获取各级资金支持。 (三)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从2009年开始,湖北省全面统一执行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抵扣优惠政策:即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实现的税收可实行增量抵扣进项增值税收。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积极支持在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经认定,企业所得税即可减按15%征收。 (五)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 来荆投资企业家可实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制,由企业代扣代缴,地方税务部门不予稽查。 (六)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由企业缴纳的幅度为29.1%,个人缴纳的幅度为11%。缴费基数按照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60%计缴。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分步投保。 (七)行政性收费 免收市级以下各种行政性收费,各类中介机构收费按下限收取。 (八)环保 排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